在1980年代個人電腦革命的衝擊時,Rheingold預見了1990年代網路網路帶來的影響,並提出虛擬社群的概念與特徵。2002年,其《聰明行動族》一書中亦展開對下一個世代網路社會的描述。
《聰明行動族》主要從生物的合作性演化開始,認為生物要演化必須先透過合作的過程,人類為什麼會合作呢?
Rheingold以囚犯理論來比喻人類社會,如果人類的每次決策都是一次賽局,如果只經過一次賽局,人類的私心會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非整體的利益最大化,那可能是一個零和遊戲、皆輸的社會,但是如果有多次賽局,人類會去選擇有利於之後合作關係的決策,讓彼此的利益最大化,而這也會是最常見的模式。
然而要建立多次的合作關係必須要有信任為基礎,這個基礎來自於過去的合作經驗,對合作對方的經驗形成我們所認為對方的名聲(名譽),名聲成為我們決策時的線索,而下一代的網路社會將會朝這個方向演進,將會有各式各樣的名譽系統為基礎來支撐合作關係,透過名譽系統的激勵與懲罰將可以避免出現公有地的悲劇,以及增進合作的機會。
根據Reed’s law (Reed,1999)的定義,社群本身成為節點,網路的價值是社群數的階乘值。這裡的階乘指的就是群體數之值以及任何小於此群體數之值,一直到1,全部乘起來的數字。例如,8的階乘是1乘2乘3乘4乘5乘6乘7乘8。根據這樣的定義將會創造出高附加價值的網路。
因此無論是Web1.0、Web2.0或是Web3.0的各種網路軟體形式,都只是奠基以名譽系統為基礎的軟體形式。
目前所風潮的Web2.0主要有兩派的定義,簡化論者認為Web2.0只不過是可以書寫\讀的網站加上可以讓一般民眾自由創建的功能(Hinchcliffe ,2006)。整體論者如O'Reilly (2006)則認為必須以網際網路為平台,使用者可以控制自己的資料,特殊之處在於不是由軟體來提供服務、可以是一個開放式的參與架構、成本效益高、多元的資料來源與資料的更新、軟體不再只是一項套件也可以被共同創造、運用的是集體的智慧。
1.Howard Rheingold
http://www.rheingold.com/
2.“That Sneaky Exponential—Beyond Metcalfe's Law to the Power of Community Building”
http://www.reed.com/Papers/GFN/reedslaw.html
3.“A round of Web 2.0 reductionism”
http://blogs.zdnet.com/Hinchcliffe/?p=41
4.“What Is Web 2.0”
http://www.oreillynet.com/pub/a/oreilly/tim/news/2005/09/30/what-is-web-20.html
.....輕輕的掠過......
回覆刪除沉重的跟阿泥狂吼!!!!!!!!!!!!
就不能寫一些5歲小孩能看的社會演化與趨勢嗎???
酸酸的
ㄟ~~我功力還不夠>_<''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