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0

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2009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

一、前言:邁向平等之路

1999年,台灣勞工陣線以「平等的承諾:台灣勞工的主張」勾勒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發展藍圖,更觸動了台灣2000年以來勞動法重建及改造工程。

2000年,台灣的政治民主發展創下新頁,民進黨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完成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但在朝小野大的政治氛圍下,練習著政治民主化過程中的習題。於此同時,台灣的勞工運動邁入了另一個新的發展里程,2000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正式成立,打破了工會法自1929年立法以來的單一總工會神話,促使台灣總工會朝向多元化發展;而勞工團體倡議許久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001.10.31)、「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01.16)、「就業保險法」(2002.05.15)、「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3.02.7)、「勞工退休金條例」(2004.06.30),以及國民年金法(2007.07.23)等也相繼完成立法,並完成「團體協約法」(2007.12.14)的修法。勞工團體對於上開各項勞動法修立法的內涵雖不盡滿意,這段時期可視為台灣勞動法制環境重建的黃金時期。

2008年的兩場選舉,國民黨在國會大獲全勝,豪取近四分之三的議席,再加上國民黨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國民黨完全執政。在新政府上台舊政府看守的時刻,立法院通過若干的修法,包括「勞動基準法」第54條延長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歲(2008.04.25)、「勞保條例」第17條降低滯納金加徵比率及上限,以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2008.05.)納入定期契約勞工等修正。然而,馬政府上台以後最重要的勞動法修法,是「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2008.07.17)三讀通過,確立了勞保老年、失能及遺囑「年金給付」,對於未來台灣勞工老年經濟安全有著深遠的影響。此外,「就業保險法」(2009.04.01)的修法,兌現了馬政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政見,同時,因應日益惡化的失業問題,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

走過十年,對照1999年白皮書的具體主張,其中尚未完成的包括「勞動行政體系的改造」,勞動部的規劃迄今仍是空中閣樓;「外勞政策」在民進黨執政的後幾年完全失控,人數不減反增至37.8萬;「建立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在脆弱的勞動檢查體系下幾成海市蜃樓;「全民健保」的合理改革,也停留在原地踏步。其中,勞工團體殷切期盼的「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兩部重要的集體勞動法,雖然曾多次的排入立法院的議程,卻仍然擱淺在立法院的政治淺灘。其中,工會法在過去十年來的歷任勞委會主委幾乎都有提出修法版本,但在版本內容不符勞工團體期待,以及立法院朝小野大的政治氛圍之下,始終無法闖關成功,而工會法也將成為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必須正面回應勞工團體期待的主要政策。

延續1999年的政策白皮書完成與未完成的主張,回應當前更趨複雜的問題,台灣勞工陣線於2009年51國際勞動節,特別提出「2009年台灣勞工陣線勞工政策綱領」(以下簡稱09政策綱領),為未來台灣的勞動政策尋路,以期建立更完整、普及的勞動保護網。


二、當前勞動情勢與挑戰

在當前金融海嘯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下,包含台灣在內的全世界勞工,正在經歷失業風險的巨大苦難,因為這波「全球失業危機」的侵襲,主因源自於「全球資本主義信任危機」所導致的普遍性投資生產匱乏,進而使得台灣與世界各國同樣淪入「全球結構性失業危機」的困境。而台灣在這波全球失業潮中面臨的失業危機問題,不僅是「解僱失業」、「中高齡失業」、「青年失業」等過去台灣社會認知中的舊問題,還出現了幾項目前輿論未關注的失業新特徵,包括「長期失業」、「部份失業」以及「白領失業潮」,而這些新特徵也正是台灣現有就業體制無法因應處理的新問題。

這一波的失業風暴,2002年「就業保險」的立法實施,恰好發揮了安定社會的功能,提供失業勞工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但面對種種的新舊問題的挑戰,勞工所遭遇的風險更日趨多元而複雜,我們認為台灣的勞動法制環境面臨了以下幾個難題:

一、組織工會的障礙猶存,低迷的工會發展無法形成勞工集體協商的力量,抗衡嚴重失衡的勞資關係文化;

二、脆弱的勞動法制,不足以保障勞工職場風險的多樣性,嚴重衝擊勞工工作權與基本生存權;

三、消極無為的勞資爭議與勞動訴訟制度,造成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衝突時無法獲得即時的正義;

四、國家缺席的勞動檢查,無法有效的提昇整體勞動條件和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

五、欠缺勞工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會,使勞工在企業不透明、不民主的治理之下淪為被宰的羔羊;

六、殘缺不全的社會安全制度與公共性服務,無法支撐勞工所面臨的危機與需求;

七、不斷被侵蝕的租稅正義,造成台灣貧富差距和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

綜合上述的難題,台灣勞工在全球化的衝擊之下處境更顯艱難。一方面台灣尚未有接近西方國家早期水準的勞動保護與社會安全,卻已經面臨全球化對於勞動保護與社會安全的衝擊;另一方面,尚未形成接近西方工會運動發展,台灣的工會發展卻已無法逃避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因此,奠基於2000年「勞動政策白皮書」完成與未完成的基礎,回應各項新舊社會問題的挑戰,勞陣希望能夠勾勒出未來十年台灣新勞動政策藍圖,以期向社會民主國度大步邁進。


三、09政策綱領:『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
 
09政策綱領的目標,在於以「建立安全就業導向的勞動經濟政策」的策略,建構台灣成為一個尊嚴勞動的社會。這樣的企圖,必須同時考量勞動與社會法制的相互牽引,在「全球結構性失業」危機下,提供勞工一個更完整的社會保障,09政策綱領的內涵,如下:。

一、重塑集體勞動三法,普及化工會組織的發展:立即翻修現行陳舊的「工會法」,以普及化台灣工會組織的發展,其中,包括簡化工會成立的程序和保障工會幹部不受「不當勞動行為」的壓迫,以及正常化各工會組織的功能,並透過工會組織的健全化發展,發揮集體協商的功能與穩定失衡的勞資關係。

二、檢討現行法規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有鑑於勞工在全球化的衝擊之下,穩定的勞動位置難求,工作型態更日趨多元,外包、派遣等微薄工作者更日益增加,因此,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各項勞動法規,是否足以保障目前勞工的勞動生活?其中,包括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個別勞動法,應修訂與保障新的僱用型態。

三、建構簡易、快速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建立一個以「迅速、專業及有效」為核心概念的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應是未來勞資爭議處理改革的重點,而這個機制必須仰賴行政(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司法體系的緊密合作,前者從中央到地方,應更有魄力的維護勞動法制尊嚴,並貫徹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處理勞資爭議的效率與效力;至於後者,則是建立特殊的勞動訴訟程序及勞動法院體系,提供勞工簡便、快速,以及有品質的訴訟環境,才能貫徹法律保障勞工權益的本意。

四、重構職業災害保障體系,強化國家勞動檢查功能:整合現行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職業災害賠償和補償內涵,強化通報系統功能,成立單一法人組織,專責國內職業災害及職業病的預防與重建工作。此外,政府應在五年內具體提昇勞動檢查的人力與專業,落實勞動檢查法對於勞工職場安全衛生的保障。

五、建立產業民主的明確法規:將勞工參與公司治理之精神,其制度性內涵,再進一步完整的融入勞動政策之中,提供勞工明確的共同決定權,同時,也使台灣勞工在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嚴峻衝擊時,至少可以較文明的、理性的、自主的,決定自己的命運。其中包括「員工代表會法」、「公、民營事業產業民主條例」立法工作,以及在行政上嚴格落實既有各項法規勞工參與的機會。

六、推動「新公共化社會工程」:全面檢討現行各項社會保險的弊端,將所有勞工納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保障範圍,並全力建構便捷的都會與鄉鎮公共運輸系統、綠色產業、公共化的長期照護體系、公共化的低廉托兒托老設施、平價公共住宅、大學公共化、廣設公立幼兒園、平民銀行、勞工法院等社會工程,失業者家庭在失去工作收入之際,有此整體的社會安全體系,才不會遭遇重大致命的衝擊。

七、重建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的功能:2002年就業保險的開辦使得就業安全體系更加周延,但失業給付僅為救急的所得維持,但是傳統地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應當更全面翻修,以積極地協助失業者重返就業市場。職訓中心與就服中心應更緊密整合,職訓中心應「區域產業化」,反映區域性就業市場特色;就服中心應有更多針對失業者的社會關懷資源投入,以發揮失業者第二層安全網的功能。

八、推動公平稅改改革,合理化社會資源的分配:立即停止所有不當的租稅優惠政策,公開國家帳面及潛藏債務數字,並擬定符合社會正義的租稅改革方案,以解決目前失控的政府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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